123.甲饲养了一条宠物狗,因该狗经常在夜晚长吠,邻居乙多次找甲要求其采取措施,甲因此怀恨在心,某晚甲在小区内遛狗,见乙的女儿回家,甲驱使其宠物狗将乙的女儿咬伤。乙要求公安机关裁决甲赔偿其女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讼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狗伤人赔偿,公安机关指诉讼
相关题目
227.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26.甲于2006年10月5日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并当场送达了决定书,2006年10月25日,甲仍未缴纳罚款,对此,公安机关对甲加处罚款30元。
22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可以作为单独的收缴或者追缴决定书使用。
224.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23.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原件送达被侵害人。
222.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罚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221.对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220.一个案件有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分别决定,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决定书,写明给予每个人的处理决定,分别送达每一个违法行为人。
219.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18.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中止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