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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作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负责、全员防洪的组织原则。
防洪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灾,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应急处置能力,实行全员防洪、科学防洪。
运用动车组、机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进行动态监测,是对线路设备安全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须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指导线路养护维修。
动车组、机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是安装在动车组、机车上,对轨道状态进行检查、监测的工务设备。
正线、站线曲线变化后,降低线路允许速度时,须由路局公布行车设备变化。
凡与正线、到发线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必须设安全线(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除外)。
因线路改建、大修等施工引起轨面标高或侧面限界发生变化时,该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应有供电、工务部门人员参加,其设计、施工文件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轨面标准线和其标明的数据,是确定轨面、接触网导线、隧道边墙及接触网支柱相对位置的依据,是工务线路维修、接触网检修作业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车辆和人员通过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②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 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③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必须在线路两边公路来车方向安装道口限高架,限高架与线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得少于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