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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第40题远程费控策略应用请求包括提醒、预警、取消预警、停电、复电。
2.39.第39题首次办理远程费控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需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预交电费,一般参照上一年度最高用电月份电费金额预交。
2.38.第38题开通远程费控功能的购电客户,当客户剩余电费金额小于或等于停电阈值后,应采用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如短信、微信等)向客户发送停电公告。
2.37.第37题当客户欠费时由远程主站/售电系统发送拉闸命令,使客户断电,当客户充值后,再由其发送允许合闸命令,允许客户合闸。
2.36.第36题针对非居民非购电客户,自逾期之日起30日,经催费仍未交付电费的,在停电前7日,将停电通知书送达客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35.第35题智能交费业务包括阈值设定,电费测算,预警、取消预警,停电、复电,通知,保电、保电解除等相关内容。
2.34.第34题智能交费是指借助信息通信技术,采集智能交费智能电表信息,进行电费测算,远程下达电费预警、停复电等指令及信息。
2.33.第33题对重要电力用户办理智能交费业务不宜采取远程停电方式,可与用户约定采用远程预警、取消预警与人工现场停复电相结合的执行方式,并且现场停复电时要确认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能够起到保安作用方可实施。
2.32.第32题办理智能交费业务,应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与用户协商签订协议,条款中应包括电费测算规则、测算频度,预警阈值、停电阈值,预警、取消预警及通知方式,停电、复电及通知方式,通知方式变更,有关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
2.31.第31题为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供电企业要创新“互联网+业扩服务”,大力推广95598网站、电话、微信、手机APP、移动终端等电子渠道应用,推行移动作业和客户档案电子化,转变作业方式,取消纸质业务单,必要时可以系统外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