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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售货(饭)车美观整洁,四周有防撞胶带(条),制动装置作用良好,有经营单位审定的价目表。列车编组14辆以上时,售货(饭)车总数不超过3辆。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非专职售货人员不从事商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专职售货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合餐车)。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销售的商品质价相符,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提供发票。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除检查等工作必须外,非餐车工作人员不进入餐车厨房。餐车刀具和锅铲等可移动铁器定人管理,定位隐蔽存放,使用完毕后及时归位。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厨房前门悬挂印有“禁止入内”字样的挡帘。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销售无包装直接食用的食品时有防蝇、防尘措施,加盖洁净、消毒合格的苫布(盖),不徒手接触食品。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有符合要求的洗消设备和消毒药品,炊、餐、茶、酒具清洁、消毒合格。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厨房有防蝇、防尘、灭鼠措施。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冰箱使用垫布、盖布,并分别按生熟标记、存放。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食品加工用具(刀、板、墩、盆、桶等)有安全标记,并按标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