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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社会,应该自觉地把实现()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以合乎自然发展规律、合乎人类幸福生活和追求美丽环境的方式来改造和利用自然,保持人与自然之间动态的平衡。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是造成资本主义罪恶和不平等现象的总根源,因此未来的新社会应该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人把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的理论,并把它确立为我国的国体。它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广泛而真实的人民民主是题中应有之义。
()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形式,这并不是因为无产阶级偏爱它,而是因为其面对着反动统治阶级的暴力镇压。
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指明了()的历史使命,得出它是资本主义“掘墓人”和共产主义建设者的结论。
马克思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的实施,扭转了国家的严重危机,活跃了苏维埃的城乡经济,发展了生产,大大加强了苏维埃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改善了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固有性、不可克服性、不可抗拒性,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被比它更加先进的社会制度所代替。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客观事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即“()”。
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深入阐发()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指导国际工人运动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