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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办理需电子验印的业务出现异常时,对于电子验印系统出现的异常,事发机构柜员应采用本行保管的预留印鉴卡进行手工折角验印,并由柜面主管复核,核验印鉴人员须在业务凭证印鉴下方加盖名章,并注明“已核对一致”字样。
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印鉴时,非集中授权业务人工判别通过的,需经其他柜员手工验印复核,并在相关凭证上加盖个人签章证明。
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印鉴时,集中授权业务人工判别通过的无须经省行审核员再次验印,由柜面主管手工验印复核即可。
电子验印系统会先以自动方式核对印鉴,若判别结果显示“自动有效”,则该票据验印通过。
柜面主管应定期组织印鉴卡实物和账户资料、电子印鉴信息的核对,加强验印系统印鉴库的管理,确保录入系统中的信息准确完整。
印鉴卡保管人员应不定期核对印鉴卡片实物与电子信息,保证印鉴卡片实物与登记簿、电子验印系统中印鉴数相符。
营业机构预留客户印鉴时,将印鉴卡一式两份(银行联和客户联)交由客户加盖印鉴,并将有关项目填写齐全,经客户授权同意农发行员工可以代客户填写。当地人民银行或其他外部监管机构对印鉴卡联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建、变更、删除印鉴卡信息要及时,新建印鉴应于客户注明的启用日期启用,变更后的新印鉴启用日期应不早于变更手续完成之日的次日。
电子验印系统是指利用图像处理、模糊识别等技术,对票据影像、客户支付票据或凭证、对账单等上的印鉴与预留印鉴核验,识别其对错的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外办理询证函、存款证明、证实书、存单、对账单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等重要单据和证明资料;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短信金融服务协议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