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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登记审核岗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对档案资料齐全但存在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时不需要更正、补齐。
对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改变车身颜色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对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得退档,并在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认为需要核实档案资料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与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协调。
004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不齐全,经核实不属于被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转入,不得退档。
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对机动车档案资料齐全但登记事项有误、档案资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者不规范、技术参数不全等情况,不需要书面注明。
办理机动车转出,档案管理岗应当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
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注册登记日期不需要调整。
办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与进口车核查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进口凭证,登记审核岗应当按规定使用专用钳在进口凭证上打孔;不与系统比对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进口凭证不需要打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