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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为了搞好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工作制度,因此单位应结合自身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进行制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单位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的合法性。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