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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低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汇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允许具备专业资格的个人单独决策或者修订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融合。
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