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 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2层,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 集中存放, 保持通风, 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 行) ,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 除取消事故项目评优资格外, 同时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试行) ,行业调查期间, 对事故相关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暂停在沪承接业务。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 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又拒不停工整改的工地,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延期时,实行严格审批,全面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 日内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项目, 停工整改不得少于7天; 发生较大事故的施工项目, 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0 天; 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