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 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暂扣其有关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规定,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3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是行政法律责任规定。
施工安全中常见的刑事责任有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