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8.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必成立监管中心或者设立监督岗,发生严重违规问题后,由上级监管中心负责接管。
47.对经核查发现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整改后可以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
46.对核查需要业务部门配合的,监管中心可以会同业务部门联合开展核查,也可以直接转交业务部门核查。
45.对严重风险等级的异常业务,监管中心应当在二日内研判违规情形,启动核查处理程序,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录入监管系统;对较重风险等级的异常业务,应当在三日内研判违规情形,会同业务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录入监管系统;对一般风险等级的异常业务,应当在七日内研判违规情形,通报业务部门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录入监管系统。
44.监管中心应当应用监管系统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实际设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管指标的预警阀值,按照严重、较重、一般3级风险异常业务进行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43.对音视频巡查发现的涉嫌机动车查验替检、考试作弊、满分审验教育替学、为明显不合格机动车通过查验、为明显不合格考生通过考试、为未参加满分审验教育驾驶人违规办理业务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当日通报业务部门核查处理。
42.对实地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嫌疑违规情形,可以制作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系统,并通报业务部门核查处理
41.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防治并举的原则,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管,确保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规范办理。
40.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管理,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立即退办,不用启动嫌疑机动车调查程序。
39.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检验监管系统,重点比对轻型载货汽车轴荷总和检测数据与整备质量检测数据,重点核查同一检验机构、同一车型集中检验等检验数据,对轴荷明显超过整备质量等异常情形的,列入重点嫌疑车辆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