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67、调车作业通知单上使用统一符号:“-”表示挂车、“+”表示摘车。 (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66、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 ( )(应知应会-《技规》第305条)
165、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 )(应知应会-《技规》第305条)
164、机车车辆必须停在停车标内方。( )(应知应会-《技规》第305条)
163、调车指挥人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必须停车,可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或口头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听取复诵,确认有关人员均已明了后,方准作业。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62、调车作业计划变更涉及变更到发线的作业,还应取得调车指挥人的同意。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61、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 km/h。( )(应知应会-《技规》第298条)
160、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禁止手推调车。( )(应知应会-《技规》第298条)
159、到达列车在自动制动机试验(原则上不超过15min)完毕后方准排风、摘管。 ( )(应知应会-《行规》第40条)
158、调车作业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 km/h。( )(应知应会-《技规》第29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