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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发车时,发出的列车未全部越过该线的警冲标前,禁止机车、车辆进入该线或原该线停留的机车与列车相同方向移动。( )(应知应会-《行规》第50条)
174.调车领导人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必须布置给调车指挥人。(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73、同一线路上,在无停留车辆隔开或调车信号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同时进行调车作业。(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72、调车机车在货场、岔线作业,遇必须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而与调车领导人联系有困难时,准许调车指挥人变更或重新编制计划,返回站内后应及时向调车领导人报告。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71、调车机车配备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对参加调车作业的其他人员,可由车号员交递调车作业通知单并传达作业注意事项。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70、在作业前给扳道员书面计划有困难时,可口头布置五钩,到达扳道房时再按规定递交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达有关事项。(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69、调车作业开口10辆及其以上时,应在调车作业通知单附记栏注明开口处车种车号。(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68、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 (应知应会-《技规》第306条)
167、调车作业通知单上使用统一符号:“-”表示挂车、“+”表示摘车。 ( ) (应知应会-《行规》第52条)
166、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 ( )(应知应会-《技规》第30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