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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三审终审制度。( )
单选题
10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单选题
100.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单选题
99.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单选题
98.申请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单选题
97.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行政机关作出该行为之日起计算。( )
单选题
96.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
单选题
95.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
单选题
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60天。( )
单选题
93.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