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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级铁路线路允许速度120km/h曲线半径1200≤R<1600m,路基面外侧加宽值应为0.5m。
60kg/m钢轨地段,混凝土枕扣件采用弹条II型或弹条III型扣件,I型弹条应逐步更换为II型弹条。
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00m≤R≤2000m的无缝线路地段,当预测施工轨温超过原锁定轨温±10°C以上时,线路清筛前必须进行应力放散。
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120km/h以上的区段禁止利用列车间隔使用小车。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第4.5.9条,设备管理单位对路基大修施工监管要求: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大修施工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发现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限速、封锁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铁路局。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第3.4.6条,对规模较大的路基病害,桥梁车间应建立观测制度,设置观测网进行观测,做好观测记录,根据观测结果,分析病害发展趋势,制定安全措施,为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提供技术资料。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60条,声屏障设置应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安装强度须保证运输安全,并满足铁路设施检修和维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其他行车设备的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