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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0天以上在站箱,核实站内状态并尽快使用或联系集装箱调度台回送;对()以上在途箱,联系发站核查现箱。
办理站每月()组织对铁路箱(包括敞顶箱篷布)进行一次清查,保证准确的在站箱数量和状态。
办理站应通过()或(),掌握铁路箱每日出站、进站的箱型、箱数,及时催还站外未按时送回的铁路箱。①集装箱系统;②铁路箱出站单;③货物出门证;④货运站系统。
卸车时发现铁路箱损坏的(含铁路防湿专用箱、粮食专用箱缺少篷布、支撑杆),按《箱规》处理,及时拍照并编制“()”。
卸车发现实际箱号与系统箱号不符的,在集装箱系统修改后卸车,并向发站拍发电报,同时抄送发、到局集团公司货运部。接发站电报回复,确认到站为本站的正常办理交付;属错装的,编制()依发站电报装运正确到站。
凡未经检查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铁路箱在站(在途)大点箱、损坏丢失赔偿等后果,由()负责。
集装箱最大堆码层数应根据集装箱装运方案和箱体标记的允许堆码重量,结合办理站设备能力、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重箱堆码原则上不超过(),空箱堆码4层及以上时应实行梯形堆码。
集装箱码放须关闭箱门,排列整齐,横竖成行,留有人员检查和机械作业通道,做到空箱、重箱分开,运用箱、扣修箱分开,系列1、系列2集装箱()上下层混合码放。
集装箱堆场应划分箱区箱位,设置()等,并在地面明显标识。①到达箱区;②发送箱区;③存放箱区;④混合箱区。
站外装箱电子照片由托运人提供,站内装箱的由()检查后拍照。车上装箱可使用视频记录等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