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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在1530mm轨距铁路运送超限货物和用特种平车运送货物时,必要时发送人应在运单的“货物名称”栏内记载:“不准驼峰溜放”或“不准通过驼峰”。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在1520mm轨距铁路运送超限货物和用特种平车运送货物时,是否有必要在货物纵向两侧做出记载和标记,由承运人确定。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在1520mm轨距铁路运送二级或超级装载限界范围内装载的货物时,发货人应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相应记载“二级限界”或“超级限界”。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按整车货物运送的家庭用品,可由发货人的押运人押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如在运送途中编制了商务记录,则承运人应将一份商务记录添附在运单上,其余各份连同附件由承运人留存。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按行政检查机关的要求开启车辆、多式运输单元、汽车运输工具和机动车辆、机械设备时,承运人应编制启封记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在过境路或到达国铁路发现货物重量超出时,缔约承运人应将多出货物装入单独车辆内发至到站。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商务记录由承运人代表签字,如收货人代表参加货物检查,则他也在商务记录上签字。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商务记录按每批货物单独编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运送由同一发站同一发货人发往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的同一种类货物时,如编制商务记录依据的情况具有相同性质,准许在到站对数批货物编制一份商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