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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使用棚车装运按△B组织运输的成件货物,以及单件货物长度或高度大于2000mm的成件货物的暂行方案、比照方案由集团公司货运部负责审批。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抢险、救灾、维稳、作战等特殊原因需紧急运输货物的装载加固暂行方案、比照方案,装车站(指定车站)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电话逐级汇报装载加固方案,按照车务站段或集团公司电话答复及时组织装运。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的计划装载加固方案,经装车站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实施。
与既有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包括单件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支重面长度和宽度等)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由装车站提出比照申请(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发送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直属货运站段按权限确认后批准装车站执行,并纳人暂行或定型方案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装车站应严格控制和掌握试运方案的试运范围,未经国铁集团货运部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大试运范围。
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装车站按批准的试运方案组织试运。试运工作要精心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照或跟踪监测。
装载加固定型方案长期有效。
计划方案或比照申请宜通过电子化流转、快速报批,铁路局集团公司、直属货运站段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方案审批意见,及时完成审批。
铁路局集团公司及其直属货运站段应明确方案审批流程和工作标准,并对装载加固方案实行集体审核制度。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明确直属货运站段装载加固方案审批的范围并严格控制审批权限,加强方案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站段违规批复或出现方案质量严重问题,应立即停止执行相应方案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