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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凡实际装车与方案内容、示意图中的装载、加固方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无方案装车处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对货物的活动部位(部件)、货物的装载加固特殊要求以及涉及货物和运输安全方面的其他重要情况,托运人须提出书面说明并盖章或签字,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审批的暂行方案编号方法为:“XZ+两位年份代码+两位类别代码+两位项别代码+顺序码”。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内各种暂行方案、比照方案(军事运输除外),一律通过集团公司“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系统”上报和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纸质方案。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货物装载加固三视图中的俯视图主要注明每件货物中心距车地板纵、横中心线的距离和加固方法。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使用棚车装运按△B组织运输的成件货物,以及单件货物长度或高度大于2000mm的成件货物的暂行方案、比照方案由集团公司货运部负责审批。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抢险、救灾、维稳、作战等特殊原因需紧急运输货物的装载加固暂行方案、比照方案,装车站(指定车站)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电话逐级汇报装载加固方案,按照车务站段或集团公司电话答复及时组织装运。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的计划装载加固方案,经装车站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实施。
与既有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包括单件重量、重心位置、外形尺寸、支重面长度和宽度等)相近,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的货物,由装车站提出比照申请(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发送铁路局集团公司或直属货运站段按权限确认后批准装车站执行,并纳人暂行或定型方案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装车站应严格控制和掌握试运方案的试运范围,未经国铁集团货运部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大试运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