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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途中因雨雪导致增载时,装车站(单位)或装车局凭乡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公布的气象信息,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扣除雨雪增载量进行责任判定。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因货物属性特殊或涉及专利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在方案内容中明确有发站或到站、托运人、收货人限制条件的,应按照方案中的限制条件使用。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凡按方案装车的,应在货物运单右上角记明方案编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装车站不得无故以无货物装载加固方案为由拒绝托运人发货需求。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各车务站段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对审批的暂行方案、比照方案重新修订、审批一次。如需延长有效期,集团公司以电报公布。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凡实际装车与方案内容、示意图中的装载、加固方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无方案装车处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对货物的活动部位(部件)、货物的装载加固特殊要求以及涉及货物和运输安全方面的其他重要情况,托运人须提出书面说明并盖章或签字,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审批的暂行方案编号方法为:“XZ+两位年份代码+两位类别代码+两位项别代码+顺序码”。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内各种暂行方案、比照方案(军事运输除外),一律通过集团公司“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系统”上报和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纸质方案。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货物装载加固三视图中的俯视图主要注明每件货物中心距车地板纵、横中心线的距离和加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