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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偏载检测装置仅用于铁路货车的超偏载检测,其数据作为计费和贸易结算的依据,但不作为行车事故分析依据。
当通过超偏载检测装置检测发现长钢轨运输列车(指同时具备运、收、卸长钢轨作业能力的专用设备,适用于50米及以上长钢轨运输)超偏载情况时,检测站应及时拍发电报和处理,必要时出具书面通知。
车站对甩下的超载货车进行卸载处理、并确认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且不偏载不偏重后,方可编入列车继续运行。
货检站应加强超偏载检测装置检测结果的核实确认和处理。对严重超偏载货车,应立即甩车,整理后方能挂运。
运输途中因雨雪导致增载时,装车站(单位)或装车局凭乡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公布的气象信息,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扣除雨雪增载量进行责任判定。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因货物属性特殊或涉及专利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因素,在方案内容中明确有发站或到站、托运人、收货人限制条件的,应按照方案中的限制条件使用。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凡按方案装车的,应在货物运单右上角记明方案编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装车站不得无故以无货物装载加固方案为由拒绝托运人发货需求。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集团公司、各车务站段原则上每三年组织对审批的暂行方案、比照方案重新修订、审批一次。如需延长有效期,集团公司以电报公布。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凡实际装车与方案内容、示意图中的装载、加固方法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无方案装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