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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使用汽车回送货车篷布时,回送站在铁路货车篷布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本站站存篷布(运用、待修、待报废等状态)信息,批量录入使用汽车运输的回送篷布信息,输入到站、车牌号、经办人、命令号、命令内容,点击“公路发出”核对篷布列表无误后确定即可。并由使用站派员前往回送站领取篷布,办理交接签认后,点击“公路到达”,完成篷布接收操作。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篷布的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作业不属于装卸车附属作业。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运输途中发现货车苫盖的篷布与运输票据记载号码不符时,发现单位应按实际状况在铁路货车篷布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正,并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编制货运记录。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货运车间主任(或货装值班员)要加强篷布苫盖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货车篷布交接单”内。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篷布(包括篷布绳网)苫盖捆绑完毕后,由装车单位(装车货运员或专用线企业运输员)对车辆两侧(包括篷布号码)、两端篷布苫盖状态各拍照一张,当班结束后交车站指定人员,每天负责收集和核对,留存6个月。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需要使用货运票据封套时,应将铁路篷布号码填记在货运票据封套篷布号码栏内。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使用自备篷布时,车站应检查托运人在95306网提报的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是否注明自备篷布号码。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使用铁路篷布时,车站应在95306系统录入铁路篷布号码。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篷布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面第一个绳栓上,可以拴结在牵引钩上。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若发现货运站等系统中涉及篷布的装卸、回送作业已完成,但铁路货车篷布管理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相关数据信息,先联系站段运维人员确认货运站等系统接口数据是否正常,如果接口异常(无法及时修复),可使用铁路货车篷布管理信息系统装卸补录功能完善铁路篷布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现场实际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