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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单件重量超过300kg及以上的成件货物,需制定货物装箱方案。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托运人装箱前要根据货物规格、箱型尺寸制定装载方法,并按照装载方法组织装箱,确保货物装载均衡稳固,单箱货物重量不超过标记总重。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箱、自备箱搬出办理站(含专用线)时,在集装箱系统或95306网站填制“铁路箱出站单”作为铁路箱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记明进出站时间和箱体状况。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托运人在配箱后,因货源、误订等原因放弃所配空箱或提箱当日无法提箱的,应及时进行“退订”操作。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集装箱运输需求通过95306网站提报。铁路通用箱、敞顶箱(车下装箱)实行网上订箱,自备箱、车上装箱以及铁路箱出站后重去重回的直接填写运单。日需求可在订箱或填写运单的同时提报,也可在重箱进站后单独提报。
装卸爆炸品时,开关车门、车窗不得使用铁撬棍、铁钩等铁质工具。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有效预防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严禁苫盖不合格的篷布车辆上路运行,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批准也可上路运行。
《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66号)中规定,货运车间主任(或货装值班员)检查专用线时,必须对专用线存放的篷布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货车篷布交接单”上记录检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