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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一次性液体集装袋(以下简称液袋)装运的液体货物,液袋内灌装液体体积不少于液袋容积的93%,袋体、门档及液体总重不超过21.5吨。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一次性液体集装袋(以下简称液袋)装运液体货物,需提供液体货物生产企业名称、液袋型号等产品信息和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罐式箱装运液体货物,需根据集装箱标记容积、标记载重及充装液体的密度确定装载重量和体积,按照罐式箱装运方案的要求控制最低和最高装载量。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敞顶箱装载散堆装货物可以超出敞顶箱上平面,端侧梁、U型雨篷板上无撒漏残货。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单件重量超过300kg及以上的成件货物,需制定货物装箱方案。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托运人装箱前要根据货物规格、箱型尺寸制定装载方法,并按照装载方法组织装箱,确保货物装载均衡稳固,单箱货物重量不超过标记总重。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箱、自备箱搬出办理站(含专用线)时,在集装箱系统或95306网站填制“铁路箱出站单”作为铁路箱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记明进出站时间和箱体状况。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托运人在配箱后,因货源、误订等原因放弃所配空箱或提箱当日无法提箱的,应及时进行“退订”操作。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集装箱运输需求通过95306网站提报。铁路通用箱、敞顶箱(车下装箱)实行网上订箱,自备箱、车上装箱以及铁路箱出站后重去重回的直接填写运单。日需求可在订箱或填写运单的同时提报,也可在重箱进站后单独提报。
装卸爆炸品时,开关车门、车窗不得使用铁撬棍、铁钩等铁质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