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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防湿专用箱、粮食专用箱配置篷布和4根支撑杆。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通用敞顶箱不配置篷布和支撑杆。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新能源汽车运输,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敞顶箱装运废钢铁,压制成型(块)料必须按照装箱方案装载,单件重量不大于1.5吨,装载两层时,上层货物整体捆绑加固,并在箱门处使用4股及以上10号或12号镀锌铁线交叉拉牵捆绑防护。装车后,应使用轮重测定仪对货车偏载偏重情况进行检查。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敞顶箱装运废钢铁,每箱使用1张钢网,钢网与敞顶箱端侧壁每一个绳圈、篷布支撑杆座使用10号或12号镀锌铁线捆绑,沿敞顶箱对角线使用10号或12号镀锌铁线对钢网交叉压固,中间部位铁线与钢网穿插不少于两次,确保钢网不掀起,表层货物无外漏、窜出。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敞顶箱装运废钢铁,散料必须使用钢网进行苫盖,钢网菱形网孔尺寸不大于菱形边长85mm及对角线各长85mm、150mm,质量满足正常的加固受力和苫盖需要。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一次性液体集装袋(以下简称液袋)装运的液体货物,液袋内灌装液体体积不少于液袋容积的93%,袋体、门档及液体总重不超过21.5吨。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一次性液体集装袋(以下简称液袋)装运液体货物,需提供液体货物生产企业名称、液袋型号等产品信息和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使用罐式箱装运液体货物,需根据集装箱标记容积、标记载重及充装液体的密度确定装载重量和体积,按照罐式箱装运方案的要求控制最低和最高装载量。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敞顶箱装载散堆装货物可以超出敞顶箱上平面,端侧梁、U型雨篷板上无撒漏残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