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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运货物装车后,铁路应清扫受到货物污染的车身外部、车辆零件和车辆上的表示牌。
国际联运车辆可按标记载重量装载,但须考虑车辆轮对的容许静荷载。经由各路运送时容许的车辆轮对静荷载,见国际货协附件第5号《信息指导手册》。
我国发往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货物,发货人在预先商定运送以后,方可托运货物。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箱丢失或报废的赔偿根据市场重置价格、箱龄确定,距制造时间3年(含)以内的,按市场重置价格的100%,距制造时间3年(不含)至10年(不含)的,按市场重置价格的5%逐年递减(95%-55%),整年的按靠上区间计算;距制造时间10年(含)以上的,按市场重置价格的50%。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集团公司货运部依据空箱需求、集装箱保有量、运用效率等制定集装箱调配方案,以日班计划和调度命令方式下达,办理站按调度命令组织落实执行。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办理站应通过集装箱系统或铁路箱出站单,掌握铁路箱每日出站、进站的箱型、箱数,及时催还站外未按时送回的铁路箱。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箱出站单”“铁路箱破损记录”实行电子化,通过信息系统填制,办理站根据需要可自行打印。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信息系统发生问题或故障影响生产时,办理站应立即报告站段(中心)排查原因处理。无法处理解决的应在35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货运部、信息技术所。因违规操作或处置不当造成延误挂车等后果的,由集团公司货运部追责考核。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铁路箱管理规定,箱修点办理站应于卸车三日内与箱修单位办理修理交接手续。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铁路箱管理规定,非箱修点办理站回送修理的,联系集装箱调度台,凭调度命令向箱修点办理站回送,在货运站系统回装空箱时勾选添加“修理箱”戳记,运统一记事栏对应标记“修理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