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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运运输合同的缔结由加盖有日期戳的运单正本和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该运单副本以及补充运行报单确认。
国际联运中如采用可多次使用的加固设备对货物进行装载和加固,则在托运货物时,发货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第一次定期检查的记录,该记录应根据可多次使用加固设备的运用指导手册(说明书)编制。
国际联运货物装车后,铁路应清扫受到货物污染的车身外部、车辆零件和车辆上的表示牌。
国际联运车辆可按标记载重量装载,但须考虑车辆轮对的容许静荷载。经由各路运送时容许的车辆轮对静荷载,见国际货协附件第5号《信息指导手册》。
我国发往吉尔吉斯共和国的货物,发货人在预先商定运送以后,方可托运货物。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箱丢失或报废的赔偿根据市场重置价格、箱龄确定,距制造时间3年(含)以内的,按市场重置价格的100%,距制造时间3年(不含)至10年(不含)的,按市场重置价格的5%逐年递减(95%-55%),整年的按靠上区间计算;距制造时间10年(含)以上的,按市场重置价格的50%。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集团公司货运部依据空箱需求、集装箱保有量、运用效率等制定集装箱调配方案,以日班计划和调度命令方式下达,办理站按调度命令组织落实执行。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办理站应通过集装箱系统或铁路箱出站单,掌握铁路箱每日出站、进站的箱型、箱数,及时催还站外未按时送回的铁路箱。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铁路箱出站单”“铁路箱破损记录”实行电子化,通过信息系统填制,办理站根据需要可自行打印。
《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西铁货〔2023〕132号)中规定,信息系统发生问题或故障影响生产时,办理站应立即报告站段(中心)排查原因处理。无法处理解决的应在35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货运部、信息技术所。因违规操作或处置不当造成延误挂车等后果的,由集团公司货运部追责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