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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超重货物装车后,由装车站对超限超重货物装载加固状态、检查线、超限标识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存档。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超重货物装车完毕后,由托运单位(人)用红色或白色等颜色醒目的油漆在货物两侧和车地板上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检查线宽5mm,必须为直线,且与货物或货物转向架、支架、座架密贴。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装车站核对确认电报无误后,通知托运单位(人)办理提报运输需求,组织托运单位(人)按照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和确认电报装车。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货物外形尺寸及超限等级以车站实际测量后拍发的申请电报为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装车站接到集团公司货运部确认电报后应组织再次核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应于三日内向集团公司货运部汇报,并停止执行确认电报内容。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国铁集团审批的跨三个及以上集团公司的各级超重货物和超级超限货物,装车站应距装车时间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紧急任务除外)。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装车站应距装车时间提前不少于8个工作日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集团公司货运部对托运单位(人)提供的超限超重货物资料要认真进行审核,按照托运单位(人)提供的“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和装载加固方案,组织装车站会同托运单位(人)对待运的超限超重货物进行实际检查和测量。
《铁路货物运到时限监控考核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4号)中规定,货运办理站根据“运到时限管理系统”提示的发到站间运输时限预警,及时协调有关调度台优先安排挂运。
《铁路货物运到时限监控考核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4号)中运到时限标准规定,客户对取、送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物流调度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