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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对不符合铁路安全技术条件、性质不清、结构不明、技术资料不全或拒绝提供技术资料的货物,不得受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车务站段与国铁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签订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应纳入货物装载加固安全内容。其它单位组织装卸车作业的,车站应与装卸车单位签订《自装卸安全协议》,明确其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应符合《加规》及本细则的要求。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货物顶部距接触网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350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数值按规定相应增加)时,应禁止运输;专列运输确需停电时,由装车站申请,货运部、运输部会签,调度所按相关规定办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超限超重货物专列运输添乘规定: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协调会议上要求指派人员添乘专列。所有添乘人员要尽职履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列运输安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超限超重货物专列运输管理规定:各车务站段按照限界核查电报要求,认真核查专列运行径路限界,对于限界距离不足,无法通过或需要采取措施的处所,需逐一列出。核查结果按电报要求报科信部(总工室)、货运部、调度所及业务主管部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车站申请电报、挂运电报必须加盖“西安局集团公司XXX站货物损失处理专用章”。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的格式、流转形式按集团公司公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超重货物列车原则上不允许在管内保留,遇特殊情况需要保留时须经调度所副主任同意。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车站办理接发超限超重货物列车时,要严格按照《站细》规定及调度命令办理,不得私自变更接发超限超重车线路。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车站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组织挂运超限超重车,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部门同意,也可无调度命令挂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