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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栏有第67条特殊规定的,本章下同)运输实行三级计算机跟踪管理。
托运人要求采用新包装(含改变包装,下同)时,应委托包装检验机构进行包装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危险货物新包装试运手续。托运人申请试运前,应填写《新运输包装申请表》,一式五份。托运人办理新包装试运时,应向铁路局集团公司提交试运技术条件。
托运人提交技术鉴定前,需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一式三份。托运人对填写内容和送检样品真实性负责。托运人办理新品名试运时,应向铁路局提交试运技术条件、事故应急预案和环保应急处理预案。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列载的产品且货物性质不明确的,托运人办理运输时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进行性质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属于危险货物时,应办理危险货物新品名试运手续。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
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特殊规定可以使用罐车的除外)。装运时,限同一品名、同一铁危编号。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装车站要严把车辆选择使用关,要确保运输全过程中货车车门、车窗、盖阀不开启,车内货物不撒漏。严禁使用技术状态不良的货车装运货物。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对不符合铁路安全技术条件、性质不清、结构不明、技术资料不全或拒绝提供技术资料的货物,不得受理。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车务站段与国铁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签订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应纳入货物装载加固安全内容。其它单位组织装卸车作业的,车站应与装卸车单位签订《自装卸安全协议》,明确其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应符合《加规》及本细则的要求。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规定,超限货物顶部距接触网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350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数值按规定相应增加)时,应禁止运输;专列运输确需停电时,由装车站申请,货运部、运输部会签,调度所按相关规定办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58号)中超限超重货物专列运输添乘规定: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协调会议上要求指派人员添乘专列。所有添乘人员要尽职履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专列运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