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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应在包装件两侧分别粘贴、喷涂或拴挂放射性货物包装标志。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便于搬运、装卸和堆码,重量在10kg以上的包装件应有提手;袋装矿石、矿砂袋口两角应扎结抓手;20kg以上的应有提环、挂钩;30kg以上的包装件应清晰耐久地标明总重。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内容物不泄漏和散失。内、外容器应封严、盖紧,能有效地减弱放射线强度至允许水平并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次临界状态。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货检站要建立完善的剧毒品运输电子资料档案,要用数码相机或手持机对剧毒品车辆的两侧施封状态、施封锁号码、车况进行拍照(三张),照片保存一个月以上。
铁路局集团公司调度应将剧毒品运输纳入日(班)计划并负责全程跟踪。跨局运输时,各局间调度要互相进行预报,预报内容包括挂运车次、车种、车号、品名、发站、到站。各级调度部门要及时组织挂运,重点组织放行,成组运输的不得拆解,无特殊情况不得保留;挂有剧毒品的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车或保留时,要通知车站采取监护措施,同时报告铁路公安部门。
剧毒品到站后和卸车交付完毕后,立即将车种车号(集装箱箱型、箱号及所装车号)、发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及编号、件数、重量、到达日期、到达车次、交付日期等信息上网报告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并在3小时内通知发站。
中途站发现装有剧毒品的车辆或集装箱无封、封印无效以及有异状时,应立即甩车,报告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公安部门,并共同清点。同时按规定及时以电报形式,向发到站及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报告有关情况。继续运送时,按本条第(四)款办理。
挂有剧毒品车辆的列车,应在“运统一”记事栏中注明“W”字样,并将剧毒品车辆的车种车号、发到站、货物品名、挂运日期、挂运车次等信息及时报告给铁路局集团公司行车确报系统和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
装车站要将剧毒品货票所载信息,及时生成《剧毒品运输管理信息登记表》,实时报告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剧毒品车的车号(集装箱类型、箱号及所装车号)、发到站、品名及编号、件数、重量和承运、装车日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