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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敞车装运焦炭未达到货车标记载重时,货物顶面距车帮顶面不得低于50mm。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洗精煤、水渣、矿渣等含水量大的货物,不得从洗煤池或矿池直接装入货车内,必须经晾晒或渗水处理,装入货车内的货物不得渗水。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散堆装货物装车后应采取平顶措施,避免超载、偏载、偏重。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散堆装货物的装载规定,快速装车设备配置了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的,必须实现单车自动计量。同时,还应具备计量单的存储、打印功能。托运单位向车站提供的计量单必须显示单车重量。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西铁货〔2023〕163号)中规定,各车站货运员与企业运输员要将车门、车窗、盖阀以及车辆端侧墙的关闭情况和货车卸空状态作为重点内容,认真检查和交接,对长期存在问题的专用线,车站要依据专用线运输协议果断采取关停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危险货物罐车按所装货物不同,采取不同的涂装颜色和标示,可以从视觉上区分危险货物性质,提示其危险性。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提交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托运二类放射性物品的,提交运输容器设计资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托运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提交运输容器设计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B型包装件、气体放射性物品、国家管制的核材料以及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内未列载的放射性物品时,应由托运人的主管部门与铁路局集团公司商定运输条件。
放射性物品应在包装件两侧分别粘贴、喷涂或拴挂放射性货物包装标志。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便于搬运、装卸和堆码,重量在10kg以上的包装件应有提手;袋装矿石、矿砂袋口两角应扎结抓手;20kg以上的应有提环、挂钩;30kg以上的包装件应清晰耐久地标明总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