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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m。
4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的方式。
42.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向下超挖土方。
4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规定,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土石方开挖和降水工程施工等进行,上一层土钉墙施工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或间隔不小于()h后开挖下一层土方。
40.《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规定,当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坡道稳定,坡道坡度不应大于(),坡道宽度应满足行车要求。
3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规定,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须设置排水系统,流水坡向应明显,不得积水。基坑上部排水沟与基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沟底和两侧必须作防渗处理。
38.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米。
3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规定,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宜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36.土石方作业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不宜在距现场电力、通讯电缆、煤气管道等周围()米以内进行机械作业。
35.地下水埋深小于基坑开挖深度时,应随时观测水位标高,当地下水位高于开挖基底高程时,应采取有效降水措施,并在水位降至基底以下()时再开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