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电网公司将两根电线杆放置在某山路边,拟用于施工。甲与乙见后,趁无人之际,用榔头将电线杆的混凝土砸掉,将其中的钢筋取走后卖掉。经鉴定,两根电线杆的价值为900元,其中钢筋价值48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对甲、乙以盗窃予以处罚
B
甲、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应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C
对甲、乙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
D
甲、乙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好的,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这道题目,并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
### 题目背景
这道题目描述了甲和乙在无人的情况下,使用榔头破坏电线杆并取走其中的钢筋进行售卖的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 电线杆总价值:900元
- 钢筋价值:480元
### 法律知识点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盗窃罪和故意损毁财物罪两个法律概念。
1. **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取走了电线杆中的钢筋并卖掉了,这属于非法占有的行为。
2. **故意损毁财物罪**:指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不仅取走了钢筋,还破坏了电线杆本身。
### 选项分析
我们逐一分析每个选项:
#### A: 对甲、乙以盗窃予以处罚
- 分析:甲和乙确实取走了电线杆中的钢筋,且钢筋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480元),所以他们的行为符合盗窃的定义。
- 结论:该选项正确。
#### B: 甲、乙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应视为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 分析:甲和乙不仅取走了钢筋,还破坏了电线杆,这属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视为情节较重,应当从重处罚。
- 结论:该选项正确。
#### C: 对甲、乙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
- 分析:虽然甲和乙确实破坏了电线杆,但是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走钢筋并售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财物而实施了破坏行为,则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故意损毁财物罪定罪处罚。
- 结论:该选项不正确。
#### D: 甲、乙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分析: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结论:该选项正确。
### 最终答案
根据上述分析,选项C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此正确答案是C。
希望这些详细的解释和例子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道题目背后的法律逻辑。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地方,请随时告诉我!
相关知识点:
盗两根电线杆钢筋 非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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