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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10(6、20)千伏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千伏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用户执行其上级部门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当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为准。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省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规定,10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规定,35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