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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 ,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40.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 () 后,才能担任工作。
39. 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动车组整备线,在分段绝缘器内侧 () 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
38.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Ω。
37.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 以外。
36.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 () 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5.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 () 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34.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 () 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33.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 () 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32.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 () 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