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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作业区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20min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临时作业区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6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作业区。
短期作业区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6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作业区。
长期作业区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12h的作业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临时作业时,作业区布置,在上游过渡区之前配备交通引导人员,宜在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50d处设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城市道路交叉口中心作业时,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地面0.8m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道作业时,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应符合:A)应设置对向上游过渡区和对向缓冲区,并用渠化设施围起,有条件可使用活动护栏;双向交通流路段宜使用活动护栏分隔;对向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B)对向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对向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C)对向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缓冲区开始端设置路栏;D)受作业区影响的出口道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并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城市道路交叉口出口道作业时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地面(1.0)m以上的部分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城市道路两幅路外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应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b)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上游过渡区合流点前方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与原有标线构成虚实线,提示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尽快合流,非作业占用车道上的车辆禁止变换车道。配合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设置导向箭头引导车辆合流。c)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并在上游过渡区之前完成限速过渡。d)上游过渡区内,根据车辆行驶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影响行人或非机动车时,宜在适当位置设置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指示标志。
城市道路单幅路外侧车道作业时,作业区布置
a)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并利用渠化设施将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下游过渡区围起。夜间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于围挡、路栏上,同时宜设置于渠化设施顶部。b)在作业区上游交叉口所有相交道路上设置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c)警告区起点附近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d)警告区中点附近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