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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移动性作业标志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出口标志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50cm。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出口关闭标志,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施工标志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100m降低20km/h设置。
移动作业区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20min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