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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
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移动性作业标志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出口标志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50cm。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出口关闭标志,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施工标志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