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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警告灯用以在夜间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道路作业,减速慢行。设置于夜间作业路段附近。安装于路栏或独立活动支架上,也可安装于渠化设施或其他设施上。距路面高度宜为100Bm~120Bm。
塑料注水(砂)隔离栏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塑料注水(砂)隔离栏应相互连接设置。颜色宜为黄色、橙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40Bm。使用前应注水(砂),注水(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69%。
交通桶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夜间作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临时信号灯: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大于30m;受作业区影响只能单向通行的路面长度小于50m,但不能看清对向车辆。
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根据需要可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600m。
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
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移动性作业标志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