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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而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为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 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生产的,属于煤矿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