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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 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 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时, 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煤矿企 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