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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之规定,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 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的除外)的,属 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用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同 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