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17. 属于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116.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人员,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115. 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提出的意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执退回;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于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内向通知书发出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114. 擅自()档案的或者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3.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112.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
111. 涂改、伪造档案的或者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0.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109. 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08. 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