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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问责,一次审核或检查发现单项业务或者一个二级单位存在3—5个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10—19个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责令所属企业机关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给予所属企业业务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
通过查看工作痕迹,检查三类以上的承包商项目和四类高风险项目是否成立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HSE委员会。
对于审核或检查前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已经发现并采取措施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也纳入问责计数范围。
当企业的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
承包点发生事故的,承包人不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对所属企业机关部门或者二级单位负责人的通报批评应当以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传达至所属企业处级以上人员。
企业助理副总师应当承包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承包点。
对威胁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应当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监控措施,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所属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企业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结论,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按计划组织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