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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应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各单位要对涉及安全生产“四条红线”的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其中对高危和风险作业全面开展危害辨识,严格作业组织管理、严密作业程序、严细落实管控措施、严肃作业过程监管。
对于违反关于印发含硫天然气开发、压裂施工作业、储气库生产、燃气业务等领域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质安〔2020〕9号)中规定要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管理,开展野外施工作业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改善野外施工作业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条件,做好高低温作业、出海作业、海外作业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等各类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所属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采用通报批评方式进行问责的,应当根据问责对象确定适当的书面检查材料上报层级和做检查的会议类别。
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事其他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无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节较重的,可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