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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5.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 100m 或者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
单选题
34.突出矿井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 50m 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单选题
33.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 1 年、工 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 3 个月。
单选题
32.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2 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个月。
单选题
31.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0个月。( )
单选题
30.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7 年。( )
单选题
29.突出矿井应当根据采 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 1 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单选题
28.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000m。( )
单选题
2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
单选题
26.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 30m3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