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61、哪些贷款,造成风险和损失,要由贷款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额赔偿”。( )
A
信贷人员发放的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三违”)贷款
B
非信贷人员发放的全部贷款
C
农村信用社代办(服务)站站长(干)发放的全部贷款
D
实行包放包收的全部小额贷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或类似基层银行机构)在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中,关于“全额赔偿”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形。以下是对各个选项的详细解析:
**1. 核心考点解析**
在传统的信贷管理责任制中,“全额赔偿”是一种严厉的责任追究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因主观恶意、严重失职或特定承包关系导致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情况其核心逻辑在于:**谁违规、谁负责;谁受益/承包、谁承担最终风险。**
**2. 选项逐一分析**
* **A. 信贷人员发放的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三违”)贷款**
* **解析**:“三违”贷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金融纪律、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产生往往源于信贷人员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背离了审慎经营原则。为了强化合规意识,遏制道德风险,制度规定此类由个人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责任人实行全额赔偿。
* **结论**:符合题意。
* **B. 非信贷人员发放的全部贷款**
* **解析**:根据银行业务管理规定,贷款发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信贷人员进行。非信贷人员(如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没有贷款调查、审查和发放的职权。如果非信贷人员违规插手并发放贷款,属于严重的越权行为和违规操作。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因其行为本身的非法性和违规性,必须由行为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结论**:符合题意。
* **C. 农村信用社代办(服务)站站长(干)发放的全部贷款**
* **解析**:在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或特定管理模式中,代办站或服务站往往具有特殊的承包或代理性质。代办站长(干)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放的贷款,通常被视为一种带有承包性质的业务行为。在许多早期的或特定的农信社责任追究办法中,为了明确代办人员的责任边界,防止滥发贷款,规定其发放的贷款若出现风险,需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包放包收”的一种变体或延伸)。
* **结论**:符合题意。
* **D. 实行包放包收的全部小额贷款**
* **解析**:“包放包收”是小额信贷管理中常见的一种责任制模式,意指信贷员对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负全责。在这种模式下,信贷员享有较高的自主权和可能的绩效奖励,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贷款形成损失,按照“权责对等”和合同约定,实行包放包收制的信贷员需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这是该制度设计的核心约束机制。
* **结论**:符合题意。
**3. 总结**
这四个选项所描述的情形,均属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需要由责任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全额经济赔偿**的特殊违规或承包情形。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约束信贷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因此,正确答案为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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