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49、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不能当即变现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其价值( ):
A
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
B
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C
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D
结欠贷款余额。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信用社(及一般金融机构)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对于不能当即变现的资产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或处置基准价值的原则。
根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金融会计制度规定,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确定通常遵循以下顺序和原则:
1. **协议定价**: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且该价值公允,可以作为确定依据。因此,**选项 A 正确**。
2. **评估定价**: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通常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评估,以確保价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选项 B 正确**。
3. **司法裁定**: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在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取得抵债资产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的资产价值具有法律效力,应以此为准。因此,**选项 C 正确**。
**关于选项 D 的分析:**
**选项 D(结欠贷款余额)错误**。抵债资产的价值应当基于资产本身的市场公允价值或上述法律/协议确定的价值,而不是直接等同于债权金额(结欠贷款余额)。
* 如果抵债资产价值高于贷款余额,高出部分应退还给债务人;
* 如果抵债资产价值低于贷款余额,差额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偿还。
* 直接将“结欠贷款余额”作为抵债资产的价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按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原则,也可能导致资产价值虚高或虚低,掩盖真实的信贷风险。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 ABC。**
相关知识点:
抵债资产定价法,协商评估法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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